离退休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三次集中学习暨离退休支部书记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会

作者: 周晓琴   审核人: 潘文东   文章来源: 离退休党工委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4-05-20

为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好“510”思廉月活动,5月16日下午,在南校区行政办公楼428会议室,离退休党工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暨离退休支部书记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会。原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离退休厅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宋长春出席。离退休党工委中心组成员、全体离退休支部书记、离退处在职党员参加。会议由离退休党工委书记潘文东主持。

校纪委审查调查处处长陈雪海应邀作《学条例规定,明党纪法规,推动全校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专题辅导报告,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分别从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沿革;《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修订内容对比;学深悟透条例规定精神,扎实抓好贯彻执行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报告内涵丰富、深入浅出、重点突出,对制度规定解读透彻,案例分析精准典型,为扎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有益帮助。

潘文东以“原原本本学《条例》,依规依纪作表率” 为题上党课。他指出,以《条例》为学习重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就下一步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潘文东强调,全体离退休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支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把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支部要利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原原本本学,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利用送学上门发放单行本和微信群分享“有声书”,让所有离退休党员都要进行一次党纪学习教育,受到党性的洗礼和纪律的警示。要加强对新修订的部分以及涉及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有关条款重点学习,让离退休党员干部都能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三支部书记洪林、四支部书记黄曙光分别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和“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等条款及内容。

会上,离退休党工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周晓琴传达学习了校纪委《关于开展“510”思廉月活动的通知》,对开展思廉月活动进行了布置。钱长锋传达学校《关于印发<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党纪学习教育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与会人员一起观看党纪学习教育警示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

供图:离退休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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